速执速结暖民心,不辞千里送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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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 ||
“喂,孟某吗?你的执行款已到账,请尽快到临沂高新区法院支款。” “真的吗?真的吗?这么快?好的,好的,我现在就买票去支款!” 接到支款电话,孟某第一时间订了高铁票,连夜从河南赶来临沂。尽管匆忙,孟某还不忘在临行前制作了一面锦旗。 “感谢法官!感谢法官!这60万工程款真是“及时雨”啊!工人的工资有着落了!今年中秋可以舒坦地过了!”一见到法官,孟某就激动得有点语无伦次,并真诚地送上了精心制作的锦旗。 案情回顾 孟某是某水电暖安装施工队负责人。2018年孟某接受山东某工程公司的分包,负责某工程水电暖安装工作。孟某按照要求于2021年完成分包工程。但工程完工后,山东某工程公司未及时拨付工程款。为此,孟某向临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审判决孟某胜诉。2023年5月,孟某向临沂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孟某进行了沟通。经沟通发现,孟某家在河南省,来回存在诸多不便,于是对其进行了线上约谈与线上送达。孟某表示,自己的工程队不大,60万工程款对其十分重要,由于工程款不到位,工人工资已拖欠很久了,希望法院能尽快执行。 送达完成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控,终于发现了山东某工程公司的财产信息,于是足额冻结了该账户。后经查证发现该冻结账户属于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而本案涉及的工程款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划扣的范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然而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通过全面深入分析查控信息,承办法官猜测被告公司可能还有未纳入线上查控的公司账户,于是决定开展拉网式线下排查。幸运的是,当承办法官排查到第四个银行时,就发现了一个被执行人常用的回款账户,且账户中恰好有足额资金,于是立即予以冻结划扣,顺利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工程款。 法官说 “小案不小办”不是一句口号,“穷尽执行措施”也不是一个托词。尽管执行法官一年要办理几百起案件,但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应该竭尽全力,在终结每起案件时都要扪心自问:“这个案子是否尝试了所有的可能,是不是真的执行不能?”因为这每一起案件、每一笔款项都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案说法 关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的冻结、划扣: 司法解释【2022】12号,由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1.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冻结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划扣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3.人民法院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不可以进行划扣的情节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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