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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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意见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人民法院拥有丰富的司法资源,在法治人才培养中肩负重要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资源优势,积极服务和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理论引领法院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和研究。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正确的理论引领对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各类培训班次普遍开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门课程,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努力做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打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基础。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华司法研究会的作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科学总结执法办案和司法改革实践经验,深化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理论研究,紧贴司法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充分运用各级法院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宣传教育和传播力度。人民法院出版社要加强法治理论出版选题策划,努力推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成果的精品力作。 (三)有效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平台作用,着力提高司法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国家法官学院和地方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人才。要主动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完善法官培训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深化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改革。正确处理理论培训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加大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比重,激励引导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业务专家、优秀资深法官积极参与培训教学,把司法实践的宝贵经验和生动案例引入法官培训课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拓展法官培训中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和各地法官培训网,汇集法院系统和法学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干警即时学习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法官学院作为国际司法交流平台的重要作用,开展司法培训合作,举办司法专题研讨,促进司法人才国际合作交流。 (四)普遍实施法律实习生制度。各地法院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把接收法学院校学生来法院实习作为加强司法实践教学、促进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抓实做好。要坚持就近接收为主的原则,与当地法学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相关法学院校统一组织、择优推荐,定期接收法学院校学生到法院实习。要安排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参与诉讼服务、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调解、送达、财产保全等审判辅助工作,满足实习学生全面了解审判工作的需求。相关地区法院要进一步做好接收香港法律实习生到内地法院交流实习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法院要本着就近便利、自愿协商、合作互利的原则,加强同相关法学院校的联系沟通,建立合作协商机制,深入了解法学院校对人民法院支持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具体需求,因地制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方式,认真抓好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同部分重点法学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支持相关法学院校“双一流”建设。各高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的组织指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科学谋划辖区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合作布局,均衡分配法院实践教学资源和法学院校优质教育资源。相关法院要联合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健全参与交流合作人员管理考核制度,明确纪律要求、管理方式和考核办法,坚决防止出现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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