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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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8日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构建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现就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法宝联想:专家解读 1 篇 法宝联想:专家解读 1 篇 法宝联想:期刊 1 篇 检察官助理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在检察官指导下履行除《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检察官须亲自承担及检察官权力清单确定的办案事项决定权之外的办案职责。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但不得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单独出席案件的法庭审理。检察官助理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要在案卷材料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全程留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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