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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开庭,把司法温暖送到心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这是一起标的额仅有3000余元的“小案”,这是一个常见的土地承包纠纷,但这却是一场不同寻常的庭审,因为这次法官将法庭搬到了被告家里。

  2015年夏某周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2亩土地转包给周某。合同签订后,周某一次性支付5年承包费9000元。但周某承包土地后未实际使用2018年,夏某响应村委“流转土地、发展经济”的号召,将土地交回村委,由村委统一流转给某企业投资建厂。周某向夏某主张返还承包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临沂高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汉卿法官经多次沟通发现,被告年纪较大身体状况不佳,不方便到庭参与诉讼。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法官决定上门开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晓山带队与张汉卿法官及书记员李仪一起,背着国徽、携带着开庭必备的相关材料来到被告家中。

  几个马扎,一把椅子,将国徽悬挂起来,把座席牌摆放起来,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就搭建好了。庭审开始前,王晓山庭长首先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有调解意愿后,王庭长和张法官一起,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地跟双方释法明理,努力解开双方“心结”。在王庭长和张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

  “法官们照顾我行动不便,背着法徽、带着这么些东西到家里来开庭,我也不能给法官添麻烦,法官说得对,我同意返还承包费。”

  “被告家确实比较困难,而且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我们愿意做出部分让步。”

  初步达成调解意见后,张汉卿法官当即组织开庭,做好庭审笔录、出具调解书对双方调解意见进行了确认。双方在调解书和送达书上签字后,被告当场返还原告土地承包2800元,案件圆满化解。

  应你所需,如我在诉。从坐堂办案“上门开庭”,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临沂高新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便民服务方式,以更多“小案”的精心办理彰显司法的温度让每一个案件都播撒下看得见的正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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