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开庭,把司法温暖送到心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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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 ||
这是一起标的额仅有3000余元的“小案”,这是一个常见的土地承包纠纷,但这却是一场不同寻常的庭审,因为这次法官将法庭搬到了被告家里。 2015年,夏某与周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2亩土地转包给周某。合同签订后,周某一次性支付5年承包费9000元。但周某承包土地后并未实际使用。2018年,夏某响应村委“流转土地、发展经济”的号召,将土地交回村委,由村委统一流转给某企业投资建厂。周某向夏某主张返还承包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临沂高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汉卿法官经多次沟通发现,被告年纪较大、身体状况不佳,不方便到庭参与诉讼。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法官决定上门开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晓山带队与张汉卿法官及书记员李仪一起,背着国徽、携带着开庭必备的相关材料来到被告家中。 几个马扎,一把椅子,将国徽悬挂起来,把座席牌摆放起来,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就搭建好了。庭审开始前,王晓山庭长首先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有调解意愿后,王庭长和张法官一起,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地跟双方释法明理,努力解开双方“心结”。在王庭长和张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 “法官们照顾我行动不便,背着法徽、带着这么些东西到家里来开庭,我也不能给法官添麻烦,法官说得对,我同意返还承包费。” “被告家确实比较困难,而且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我们愿意做出部分让步。” 初步达成调解意见后,张汉卿法官当即组织开庭,做好庭审笔录、出具调解书对双方调解意见进行了确认。双方在调解书和送达书上签字后,被告当场返还原告土地承包费2800元,案件圆满化解。 应你所需,如我在诉。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临沂高新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便民服务方式,以更多“小案”的精心办理彰显司法的温度,让每一个案件都播撒下看得见的正义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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