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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3年08月21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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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市法院通过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景区进行普法宣讲,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夯实人民群众遵循生态法律法规的责任。

  市南法院

  8月14日,市南法院联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走进青岛市口腔医院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青岛市口腔医院介绍了医院基本情况,市南法院介绍了整体工作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情况。市南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工作人员针对青岛市口腔医院提出的涉及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理、林木保护、庭审旁听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沧法院

  8月15日,李沧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世园街道南王家社区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往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耐心解答居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答疑50余人次。

  崂山法院

  8月14日,崂山法院与青岛中院环资庭赴崂山太清景区,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在景区门口的游客休息区一侧竖起主题标语、搭建展台,结合青岛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通过发放宣传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倡导大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黄岛法院

  8月15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审理。以案为鉴敲警钟,该案的审判作为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

  城阳法院

  8月15日,城阳法院“法官在你身边”第四十三期节目在青岛广播爱车940上线播出。城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做客直播间,为听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全国生态日”的设立由来、意义以及城阳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措施。

  即墨法院

  8月15日,即墨法院发布“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某技术有限公司、刘某珍等七人犯污染环境罪案”“姜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某热力有限公司诉某区生态环境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案”四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公众深入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

  胶州法院

  8月15日,胶州法院联合青岛中院、大沽河管委会、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大沽河湖心岛”生态修复与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该基地主要针对破坏水资源、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等案件中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原态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8月11日,胶州法院联合共青团胶州市委、胶州市司法局、胶州市洋河镇政府在洋河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分“签字打卡”“室内宣讲”“实地体验”三个环节。青岛中院现场指导普法宣讲工作。

  平度法院

  8月15日,平度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平度市司法局、政府办、17个镇街相关负责人40余人参加。平度法院介绍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案件类型及近年来环资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围绕环资审判中的司法救济、环境修复及普法宣传等进行深入交流。

  莱西法院

  8月15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到月湖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讲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普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向群众释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8月14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在日庄镇巡回审判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并当庭成功调解。

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
2023年08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市法院通过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景区进行普法宣讲,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夯实人民群众遵循生态法律法规的责任。

  市南法院

  8月14日,市南法院联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走进青岛市口腔医院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青岛市口腔医院介绍了医院基本情况,市南法院介绍了整体工作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情况。市南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工作人员针对青岛市口腔医院提出的涉及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理、林木保护、庭审旁听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沧法院

  8月15日,李沧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世园街道南王家社区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往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耐心解答居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答疑50余人次。

  崂山法院

  8月14日,崂山法院与青岛中院环资庭赴崂山太清景区,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在景区门口的游客休息区一侧竖起主题标语、搭建展台,结合青岛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通过发放宣传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倡导大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黄岛法院

  8月15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审理。以案为鉴敲警钟,该案的审判作为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

  城阳法院

  8月15日,城阳法院“法官在你身边”第四十三期节目在青岛广播爱车940上线播出。城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做客直播间,为听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全国生态日”的设立由来、意义以及城阳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措施。

  即墨法院

  8月15日,即墨法院发布“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某技术有限公司、刘某珍等七人犯污染环境罪案”“姜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某热力有限公司诉某区生态环境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案”四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公众深入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

  胶州法院

  8月15日,胶州法院联合青岛中院、大沽河管委会、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大沽河湖心岛”生态修复与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该基地主要针对破坏水资源、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等案件中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原态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8月11日,胶州法院联合共青团胶州市委、胶州市司法局、胶州市洋河镇政府在洋河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分“签字打卡”“室内宣讲”“实地体验”三个环节。青岛中院现场指导普法宣讲工作。

  平度法院

  8月15日,平度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平度市司法局、政府办、17个镇街相关负责人40余人参加。平度法院介绍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案件类型及近年来环资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围绕环资审判中的司法救济、环境修复及普法宣传等进行深入交流。

  莱西法院

  8月15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到月湖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讲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普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向群众释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8月14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在日庄镇巡回审判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并当庭成功调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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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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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市法院通过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景区进行普法宣讲,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夯实人民群众遵循生态法律法规的责任。

  市南法院

  8月14日,市南法院联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走进青岛市口腔医院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青岛市口腔医院介绍了医院基本情况,市南法院介绍了整体工作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情况。市南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工作人员针对青岛市口腔医院提出的涉及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理、林木保护、庭审旁听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沧法院

  8月15日,李沧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世园街道南王家社区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往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耐心解答居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答疑50余人次。

  崂山法院

  8月14日,崂山法院与青岛中院环资庭赴崂山太清景区,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在景区门口的游客休息区一侧竖起主题标语、搭建展台,结合青岛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通过发放宣传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倡导大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黄岛法院

  8月15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审理。以案为鉴敲警钟,该案的审判作为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

  城阳法院

  8月15日,城阳法院“法官在你身边”第四十三期节目在青岛广播爱车940上线播出。城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做客直播间,为听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全国生态日”的设立由来、意义以及城阳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措施。

  即墨法院

  8月15日,即墨法院发布“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某技术有限公司、刘某珍等七人犯污染环境罪案”“姜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某热力有限公司诉某区生态环境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案”四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公众深入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

  胶州法院

  8月15日,胶州法院联合青岛中院、大沽河管委会、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大沽河湖心岛”生态修复与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该基地主要针对破坏水资源、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等案件中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原态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8月11日,胶州法院联合共青团胶州市委、胶州市司法局、胶州市洋河镇政府在洋河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分“签字打卡”“室内宣讲”“实地体验”三个环节。青岛中院现场指导普法宣讲工作。

  平度法院

  8月15日,平度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平度市司法局、政府办、17个镇街相关负责人40余人参加。平度法院介绍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案件类型及近年来环资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围绕环资审判中的司法救济、环境修复及普法宣传等进行深入交流。

  莱西法院

  8月15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到月湖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讲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普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向群众释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8月14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在日庄镇巡回审判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并当庭成功调解。

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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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市法院通过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景区进行普法宣讲,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夯实人民群众遵循生态法律法规的责任。

  市南法院

  8月14日,市南法院联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走进青岛市口腔医院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青岛市口腔医院介绍了医院基本情况,市南法院介绍了整体工作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情况。市南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工作人员针对青岛市口腔医院提出的涉及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理、林木保护、庭审旁听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沧法院

  8月15日,李沧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世园街道南王家社区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往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耐心解答居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答疑50余人次。

  崂山法院

  8月14日,崂山法院与青岛中院环资庭赴崂山太清景区,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在景区门口的游客休息区一侧竖起主题标语、搭建展台,结合青岛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通过发放宣传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倡导大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黄岛法院

  8月15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审理。以案为鉴敲警钟,该案的审判作为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

  城阳法院

  8月15日,城阳法院“法官在你身边”第四十三期节目在青岛广播爱车940上线播出。城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做客直播间,为听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全国生态日”的设立由来、意义以及城阳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措施。

  即墨法院

  8月15日,即墨法院发布“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某技术有限公司、刘某珍等七人犯污染环境罪案”“姜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某热力有限公司诉某区生态环境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案”四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公众深入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

  胶州法院

  8月15日,胶州法院联合青岛中院、大沽河管委会、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大沽河湖心岛”生态修复与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该基地主要针对破坏水资源、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等案件中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原态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8月11日,胶州法院联合共青团胶州市委、胶州市司法局、胶州市洋河镇政府在洋河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分“签字打卡”“室内宣讲”“实地体验”三个环节。青岛中院现场指导普法宣讲工作。

  平度法院

  8月15日,平度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平度市司法局、政府办、17个镇街相关负责人40余人参加。平度法院介绍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案件类型及近年来环资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围绕环资审判中的司法救济、环境修复及普法宣传等进行深入交流。

  莱西法院

  8月15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到月湖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讲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普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向群众释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8月14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在日庄镇巡回审判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并当庭成功调解。